金星炮轰非凡搭档是怎么回事?
有句话说得好,就是人气高的人多,受欢迎的节目也多。《非常合伙人》走红后,金星批评《非常合伙人》的模式是“抄袭”,形容为“盗版和不道德”。随后,《非凡合伙人》节目组发布了一份名为《谁也抢不走一个好口碑》的郑重声明。文中提到“非凡合伙人”是一种自主创新的“合伙人”模式,是一种全新的竞赛制度。
其实版权之争在所有国家都存在,不只是中国,美国也有。在美国这个娱乐业最发达,知识产权保护最严格的国家,类似的诉讼很多,也有先例可以参考。早在2003年,美国纽约地方法院就审理过一个综艺节目的版权诉讼,主角是CBS的《幸存者》和ABC的《我是名人——让我离开这里》。
所谓侵权也很难评估。毕竟综艺节目的整个饭碗就那么大,永远不可能完全一致。近年来,综艺节目在中国爆发式增长,版权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同样,关于版权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但真正诉诸法律的人却很少。早先的口角是芒果台买了《带我出去》和《我们约会吧》的版权,结果却被《非诚勿扰》抢了风头。如果坚持抄袭,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足以区分两者。
具体如何,要看后续发展。不过有了版权意识,对国人来说也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