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的专利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吗? 没有协商和同意是不行的。《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交存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质押知识产权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