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吗?

法律主观性:

植物新品种不是专利,但当事人可以依法对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申请专利。可以申请专利的主要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植物种类;(五)通过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六)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结合的设计。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