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企业不愿意找已婚、未孕或怀孕的员工?

对于部分企业不愿意找已婚、未孕或怀孕的员工的问题,上海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的效率。女员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有了孩子后不一定能全身心投入工作。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在招聘(录用)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育状况作为报名(录用)条件。但为什么职场性别歧视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思想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也有法律制度因素。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一种明显的、直接的方式存在,而是以一种潜移默化的、隐蔽的方式存在,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妇女遭受的歧视贯穿于从申请、工作、晋升、工资和福利到退休的整个就业过程。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方式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何英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斌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而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难,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也比较高,维权难度大。与此同时,有关当局对就业歧视的监督需要加强。比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没有明确将就业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现行法律没有完全平衡雇主、女性雇员和国家的利益。招聘女员工可能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而且没有相关的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拒绝女员工的聘用。比如,目前很多地方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有的地方规定男性享受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沈建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