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才补贴
(1)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指我市企业单独或与无锡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引进的,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并工作五年以上或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具有国际科学视野和科技战略眼光,有重大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创新,主导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
(2)企业管理领军人才。主要指在我市大中型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重要领导职务5年以上,能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行业前列的优秀企业家;企业具有快速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前景,在优化升级传统产业和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企业家;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和突出创业创新成果的高级管理人才,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3)具有先进制造技能的领军人才。主要指我市先进制造业领域企业引进培养的,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高超操作技能,能在工作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工艺等操作性问题的领军型技术技能人才;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精湛技艺和突出创新能力的“大工匠”和“海外周日工程师”。
(4)新兴产业领军人才。主要指能够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并工作五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国际先进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实现产业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已创办企业中占有不低于30%股份,来无锡自主创业、创办企业的科技领军人才。
(5)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创业投资、科技金融、法律、金融、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引进。,为企业提供资金筹集、战略规划、技术转让、信息咨询、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并购、公司上市等方面的优质服务。,推动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市场链的高端攀升,以产业。
(6)优秀的大学毕业生。主要指我市企业引进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含国家承认的境外全日制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二、重点扶持政策
鼓励本地企业单独引进,或与锡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引进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市(县)区人才并给予支持,经推荐到市级申报评审的,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对担任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同级其他职务,领导企业重点科研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的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每引进一名领军人才,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1万元,并给予领军人才全月应纳税所得额30%的薪酬补贴。补贴时限为12个月,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在锡购房的领军人才,经确认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
(二)为企业引进能带来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含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同级外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际业界公认的知名科学家、著名设计大师)在人才科研工作经费匹配、在锡安置房补贴、企业吸引人才补贴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
企业管理领军人才在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推动经济再上新台阶中发挥引领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公众形象良好。经评审确认的,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弘扬“锡商”精神,每年评选出约10名优秀企业家,授予“无锡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支持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经认定的,按税收工资薪金给予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的工资补贴,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期间连续补贴两年。
(3)每年安排400万元左右的培训经费,支持企业管理人才参加海外和国内培训、科技创业者创业促进培训、“持久成功”二代培训。
围绕建设制造业强市,抢占先进制造业发展制高点,引进培养具有先进制造技能的领军人才,经认定后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引进领军型高级技师的,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在锡购房的领军型高级技师,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2)交通运输技能领军人才培养,由无锡市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培训单位按照每名技师65438元、高级技师2000元进行资助。
(三)对于评定无锡市首席技师的,给予10000元。对在我市牵头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坊、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绩效评价优秀的“中国技能奖”、“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等技能领军人才给予5万元奖励。
(四)对企业灵活引进“海外周日工程师”,按照每个工作日500元给予补贴。一般单个人才引进项目、单个人才引进的补贴不超过企业支付工资的三分之一,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经市级申报、评审、确认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新兴产业领军人才,通过向市(县)、区提供引进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提供扶持资金,视项目运作情况、资金需求和产业化前景,由市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优先提供。
可为每个创业项目提供最高8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可从信保基金中提供最高500万元的专项贷款。
对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信保基金专项贷款启动项目,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或税收增幅在20%以上,并经主管部门确认,给予同期专项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当年最高贴息不超过654.38+0万元。
(2)提供奖励资助,视创业项目的运营质量和预期效益,给予654.38+0万元至300万元资助,对特别优秀的创业团队及其重大项目的奖励资助实行“一事一议”。
(三)提供安置补贴,领军人才在锡购房,经确认给予50万元安置补贴。
对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在无锡设立机构、投资创办企业或由当地机构(单位)引进合伙,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考核确认的,最高奖励50万元。
(2)对无锡高职高专交通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企业、培训机构和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经认定的,培训交通单位每名中端人才补贴1.000元,每名高端人才补贴2000元。
我市现代产业发展急需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来无锡发展。在外租房并与申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每月给予博士800元、硕士600元、学士5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两年。
对制造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企业引进培养的特殊人才,经审核确认后,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相应的人才扶持政策。
在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培养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补贴。对本市现有国家级专家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补助。列入省级“333工程”的培养对象,按照省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列支渠道,给予一级培养对象每人每月10000元,二级培养对象每人每月3000元的补助;列入省“333工程”三级培养对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津贴,并资助一定的科研项目。对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一定支持。
鼓励企业建立应用型R&D机构,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成后,考核效果明显的,市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省企业院士工作站评为省科研项目支持经费的50%。省级和国家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
继续开展“无锡市杰出人才贡献奖”、“无锡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无锡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无锡市人才引进奖”等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得“无锡市杰出人才贡献奖”者,每人奖励20万元;获得“无锡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者,每人奖励20万元;获得“无锡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的,每人奖励65438+万元;对获得“无锡市人才引进奖”的,每个单位奖励65438+万元,进一步营造人才服务产业、人才成就产业的良好氛围,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