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人数的规定
在我们国家,一直都是说人多力量大,因为很多时候一个人是相对自由的,但是他的能力是有限的,有人合作就不一样了。当然,在实践中,企业也是如此。在合伙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分担责任。
一、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数量的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和第75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只有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根据相关立法者的解释,《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变相的大规模非法集资,但这一规定给很多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带来了经营困难。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合伙人* *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 *享受收益,* * *承担风险。
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它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企业的管理,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履行合伙企业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有限责任的方式参与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激发投资者的积极性。而且资本和智力可以有效结合,即有财力的人为有限合伙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为普通合伙人,这样就可以整合资源。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
1.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可以向许多合伙人筹集资本,合伙人可以偿还债务,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提高了企业的融资能力;
2.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可以使更多的投资者发挥互补作用,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资金等方面的合作,更多的投资者与自身切身利益相关。大家* * *齐心协力,共同策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3.与普通公司相比,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多保护。理论上,在无限责任的压力下,企业的声誉是可以提升的。
4.与普通公司相比,理论上合伙企业更有利可图,因为他们缴纳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他们高风险成本的收入。
法律客观性: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