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法治城市示范建设的决定
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积极参与平安深圳建设,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犯罪,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建立司法机关常态化交流机制,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和机制的衔接,更好落实“一国两制”方针。
全力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督促纠正刑事干预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严惩金融诈骗、走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推动完善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合办案开展合规建设,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法合规经营和运作。落实海洋强国战略部署,推进海事检察体系建设,服务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促进城市治理水平的提高。完善检察案件公开审理和检察决定公开宣布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司法救助,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增强社会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深入贯彻刑罚谦抑谨慎的司法理念,坚持少捕慎诉,有效降低逮捕率和审前羁押率,推进司法文明建设。坚持以办案引领社会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公民正当防卫。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实现“四大检察院”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好刑事检察工作。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探索建立侦查机关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检察室,监督纠正不立案、违法立案、违法收集证据等问题。建立健全对侦查机关刑事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程序违法、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完善财产刑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机制,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脱逃、超期羁押等问题。查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刑事案件。、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司法公正等依法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重大刑事案件。
加强民事起诉。完善同类案件监督机制,及时监督纠正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正确错误的民事生效判决和生效调解书。加强虚假诉讼行为监管,推动建立虚假诉讼参与人信用惩戒制度,对构成虚假诉讼相关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完善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民事执行与法律监督相衔接的工作平台,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行为,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做一次真正的行政检查。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裁定和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通过行政诉讼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探索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实现监督公开。
做好公益诉讼。加大力度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完善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办理制度,提高办案效率。第三,完善保障机制,着力构建法律监督制约体系,形成监督制约、支持配合的新格局。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质询和质询等方式,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有关单位接受法律监督的情况,支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支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供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见。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聚众围攻等方法干扰、阻碍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监察机关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依法查处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公职人员不依法配合法律监督,涉嫌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司法机关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建立司法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和民事、行政案件正副卷共同阅卷制度,完善认罪认罚案件拒绝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说理制度。
检察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的,建议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反馈。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检察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本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的实施效果,定期评估检察建议的质量,全面分析检察建议的工作情况,增强检察建议的实效性。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提供相关情况和线索,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