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的产权如何界定?

2、在其他企业组织形式中,原则上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均界定为国有资产。不同的是,集体企业按规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属于国家未缴纳的应收税款和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减免部分应界定为国有资产;至于完全由银行贷款、国家贷款和其他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国有单位只提供担保,不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但已偿还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属于企业资产,但承担连带责任后,其债务已转为股权,应界定为国有资产。3.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界定。在股份制企业中,由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累计超过国有企业原有净资产的50%(含50%)或其全部或大部分主要生产部分,以其净资产折算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股份制企业净资产低于50%(不含50%),其净资产折股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单位所有的企业以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算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财产归属是一样的,都是国有资产,只是持有单位不同,所以权利、责任、收益的享有和承担也不同,应该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