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开展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不含港澳台)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可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也就是说,新注册的企业一年内不能申请。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没有自己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申请。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这就要求申请的企业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自动化。

(四)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R&D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

(六)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