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
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其余权利见《著作权法》第十条。
2.取得甲方许可并支付报酬,享有改编作品的全部著作权。
3.经甲、乙双方许可,并分别支付报酬,权利见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4.甲、乙、丙三方分别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如作品未发表,E需取得甲方许可并支付报酬;作品未发表的,可以不经甲方许可,但需要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具体规定也太多了,看《著作权法》第43条、第44条、第45条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