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新投资入户政策
对于购房政策取消一事,东莞市人事局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外地优秀人才来东莞落户不会受到影响。他说,目前东莞出台了《东莞市企业人才搬迁暂行规定》、《东莞市事业单位人才搬迁暂行规定》等多种入户政策。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外地人才可以落户东莞,其亲人、子女可以随家人迁入东莞。
东莞市企业人才安置暂行规定;
申请表
申请人才搬迁的企业需要满足条件。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业符合下列范围和条件,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外迁:
(一)在本市工作5年以上,累计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以上的,可以一次性申请认定本企业的四类人才。每增加500万元投资,相应增加1个名额。
(二)申请前连续三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款累计达到300万元,本企业6名人才可一次性申请办理户籍。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相应增加1户。
(三)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行政部门“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称号的企业,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654.38+00万元(或折合人民币),可一次性申请本企业4名人才入户,每增加250万元投资增加654.38+0个名额;或者同时申请前连续三个纳税年度纳税额达到654.38+0.5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本企业6名人才入户,纳税额每增加25万元,入户人数增加654.38+0。
符合上述投资或纳税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计算户数。
符合搬迁条件的企业人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申请搬迁的企业人才须符合条件(1)本市有稳定住所并已办理暂住证;
(二)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三)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六)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
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企业高级领导岗位(即企业主要领导岗位,包括集团企业下属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及相当于本级别的岗位)担任副总经理或副厂长以上职务满三年及以上;
(2)取得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
(三)已取得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拥有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成果,并获得国家专利;
(五)获得市级劳动模范、优秀员工、优秀流动党员、科研成果奖的;
(六)国际技能大赛前五名、国家一级技能大赛前八名、二级技能大赛前五名、省级一级技能大赛前五名、二级技能大赛前三名、市劳动部门与相关行业联合举办的技能大赛前三名。
户口迁入方型
已迁入的各类企业人才及随行人员,其户口可迁入稳定住所建立单独户口或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企业人才不能单独建户或所在单位暂时无法入户的,经当地镇(街道)政府批准,可迁入当地人才服务站集体户。
申请企业人才调动所需信息
1.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搬迁申请表(单位)》和《东莞市企业人才搬迁申请表(个人)》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身体健康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镇(街)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证明、人身保险证明、劳动合同、暂住证、学历证明、户籍部门同意入户的证明以及本人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复印在A4纸上)
工艺步骤
企业人才异地安置由企业申请:
1.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向搬迁办提出申请;
2.搬迁办受理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相关部门(工商、国税、地税等。)进行验证;
3.经核实符合要求的,搬迁办按规定核定企业人才搬迁名额,并在《东莞市企业人才搬迁申请表(单位)》中添加审批意见;
4、搬迁办公室将申请搬迁企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发送给相关部门(人事、科技、工会等。)进行资质认证;
5.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在《东莞市企业人才异地安置申请表(个人)》中附审批意见,发放《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
6.申请企业凭《东莞市企业人才搬迁申请表(单位)》、《东莞市企业人才搬迁申请表(个人)》和《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搬迁手续。
竣工期限
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市动迁办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事宜。企业需要重新提供证明材料的,完成时限从企业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
相关职能部门
部门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市人事局:程楠区宏远路1号人才服务中心(宏远大厦一楼)22421665。
市劳动局:程楠区程楠路一街4号职业技能鉴定所22117776。
市公安局:东城南路3号户政科,23031766
市工商局:东城中路工商局企业注册处22337230
市国家税务局:观龙路夏乔段税务局征收管理科22630313。
市地方税务局:东莞市鸿福路93号办公室22887272
市社保局:东城大道168号,保险关系部,22332392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法律处,
市人民政府大楼主楼13号楼高新技术产业处和综合业务处,22831320
市总工会:市区向阳路劳动保护部,22239701
市总工会:组织团部,市区向阳路,22239601
市企业工委:22836781市人民政府综合大楼东楼7楼
受理机构:企业人才搬迁试点办公室(以下简称“搬迁办”)
电话:22603363 22203620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
电话:2303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