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多少年?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该条规定解释了专利权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没有期限,但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专利权的这一特征是由其本质和目的决定的。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和使用发明来鼓励发明,它必须在发明者和公众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从最近十年来看,发明专利的保护期,尤其是那些投资大、耗时长的发明如药品,有延长的趋势。比如美国规定药品的保护期为批准之日起17年,可以延长5年,欧盟也做出了类似的决定,药品的保护期为申请日起20年,可以延长5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补充条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至少为自申请日起20年,《邓克尔文本》也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至少为自申请日起10年。为适应专利法国际协调的趋势,我国1.992专利法修正案对我国65438+进行了扩展。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自申请日起计算”。但是,并不意味着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就享有独占的实施权。根据《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专利申请应当经过记过审查批准,在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才能正式产生。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或者使用该专利方法。就发明专利而言,由于在作出授权决定之前(自申请日起18个月),发明内容已经公开,申请人的竞争对手可能已经知道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内容,对专利权人的利益构成威胁。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使用发明的机关,在被授予专利权前未支付适当的调解费用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专利法(198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初步审查加异议制度,专利法修正案(1992)取消了专利申请的异议制度,专利局作出审查决定的日期为专利授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