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市场监管权限?
(一)负责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则、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食品安全强国、标准化强国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和* *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施统一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统一反垄断执法。从整体上推动竞争政策的实施,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指导企业应对国外反垄断诉讼。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违法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和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消协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制定和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装备质量监管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国家监督抽查。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
扩展数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有以下内设机构:
(1)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中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2)综合计划部。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的任务。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的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的统计工作。
(三)法规司。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查规范性文件和国际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依据法律法规承担执法程序设计、自由裁量权规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或参与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组织法治宣传教育。
(4)执法检查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和交易中的相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承担有全国影响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案件的组织、调查、督办和督办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5)注册局(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办公室)。制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和营业执照发放的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电子注册的全过程。承担注册信息的分析和披露。行政许可引导市场监督管理。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的指导下,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