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侵犯知识产权罚款应该在哪里缴纳?
如果有固定账号,可以到指定银行缴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了支付地点,包括账号,也可以直接找执法机关进行行政处罚。银行应该接受罚款,并直接上缴国库。
第一,罚缴分离
罚缴分离是指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该接受罚款,并直接上缴国库。上述原则的例外,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方式办理。
所有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必须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或者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退回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一般精细路径:
1.非法人员→银行→国库
第二,当场收缴
(1)当场收款的适用情况
一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后很难执行。二是在偏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应当事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当场收缴的程序
一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是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上缴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上岸之日起二日内上缴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该接受罚款,并直接上缴国库。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