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软件版权有什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339号令)的有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如下:1。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一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其死亡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到最后一个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本条例将不再保护。3.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4.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或者终止后,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其著作权由承担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担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