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多媒体运营
法律分析: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作品和电子版权。
法律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