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公证证据保全的公证程序

法律分析:保全证据的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包括居民身份证在内的下列相应材料。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拟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证据可能灭失、申请人与灭失事实有关的证明和材料。需要保全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亲自到场,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2)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和收养关系;(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件的签字、印章和日期,文件的复印件和影印件与原件一致;(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