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用房产证和名字分房子吗?

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后可以分房子。

加名意味着男方认可该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有女方的名字,她在房产中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分的时候,不一定是一半。关于分割,从协议上有约定。没有约定的,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

另外,如果婚前买房,没有还款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产权人。

如果婚前买房,但* * *还贷,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根据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双方支付的钱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应由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按相关规定补偿给另一方。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所以婚前或婚后的法律效力没有区别。

如果贷款没有还清,要区分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有财产。夫妻有财产的,未清偿部分视同夫妻债务。一方婚前购买,婚内偿还贷款的,未偿还的贷款作为财产所有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偿还部分及其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