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的一个科级部门,主管全县城市建设、村庄建设和建设项目。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法律责任(一)率先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园林绿化、景区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件、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实施办法,参与制定和实施相关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查,依法组织编制城乡规划;负责指导小城镇建设,综合协调小城镇发展,参与小城镇发展资金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处理公寓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规划调度、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备案等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
(四)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建筑材料检测、预制构件、市政管网和建筑行业资质审核管理。
(五)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规划审批手续,核实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规划管理。
(六)负责全县建筑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类别资质的申报、审查;指导全县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和中介机构资质审查申报工作。
(七)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批,指导全县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批。
(八)承担执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任,指导和管理本县的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施工资质、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和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造价,执行标准定额,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业务活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指导全县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
(十)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排水等工作;参与全县水系管理,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工程实施,推进城市减排。
(十一)指导全县城乡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指导园林绿化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县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批和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规划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规划、建设、公用事业、园林和房产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建和规划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十三)承担本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四)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指导全县重点村镇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申报和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十五)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和建筑科技进步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工程。
(十六)负责制定全县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组织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编制年度城建项目计划,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建设资金使用;对建设项目预(决)算进行初审;指导和检查本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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