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为:1。身份证。法人单位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需要保存的证据和能够证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保存的证明。3.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认为与证据事实有关的证据或者材料。4.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或者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相关身份证明。5.申请保全的证据为物证的,应当提交样品、说明、权属证书等相关材料。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将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