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权利是什么?

基础考试:教师招聘考试基础教育部分,学生与教师章节考察频繁,要点是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职业角色、师生关系。其中,学生权利义务知识在2015、2017、2018的考试中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所以在备考中,要把这个知识点作为备考的重点知识。

1995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主要权利

青少年作为社会权利的主体,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和财产权。

(A)受教育权(学生的最基本权利)

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完成法定年限教育的权利、学习的权利和公平评价的权利。

1.完成法定教育年限的权利意味着年满6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接受法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老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举例:六岁,父母不肯放弃上学,学校不服,不愿意上学;

义务教育阶段随意开除学生、劝退等都是对受教育权的侵犯。

2.学习权(学生最基本的权利)是指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有在校学习的权利。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的学习活动(上课时不得让学生站在外面)。(更多检查)

例:不允许学生参加教育活动,不允许学生参加考试,不允许学生使用学习实验室,都是对受教育权的侵犯。

3.公平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获得教师和学校对其学习成绩和道德品质的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入学生档案,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习成绩证书和毕业证书的权利。

(2)个人权利(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1.身心健康权。(又称生命健康权)如体罚、殴打学生、校舍失修等,造成身心伤害。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2.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搜查学生,不得禁闭学生。

关键词:搜索,监禁

3.人格尊严权。学校和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不得直接体罚、抄题跑圈)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侮辱学生,给学生起外号,对学生造成心理伤害)

关键词:体罚,变相体罚

4.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的、不愿意或不方便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知晓(未经学生同意拆学生信、排名、公布排名。看着学生的手机)

(3)产权

财产权是指一种具有物质财富内容并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继承权是指无偿取得死亡公民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赠与权是指接受他人给予的财产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例子:东西没收不还,家长老师侵占学生财物和压岁钱。

二、学生的义务(3)遵守一份努力。

学习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备注:教育既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