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条件如下
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独创性、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
软件著作权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的特殊保护对象。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条件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依法受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独立创作,即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和创作。任何抄袭或抄袭他人而非自己开发的软件都无法获得著作权。当然,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的创造性。
程序的功能设计往往被认为是程序的意识形态概念。根据著作权法不保护意识形态概念的原则,任何人都可以设计另一个具有类似功能的软件作品。但如果将他人软件作品的逻辑步骤结合起来,就构成了对他人软件的侵权。
(2)能够被感知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是作者固定在载体上的创作思想的实际表达。如果作者的创作思想没有表达出来,不能被感知,就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的物体上,如计算机硬件、内存、磁盘、磁带等计算机外部设备,或者其他有形的东西,如纸张。
(3)逻辑合理计算机操作过程实际上是根据预先安排,对信息随机作出逻辑判断的智能过程。逻辑判断功能是计算机系统的基本功能。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具有合理的逻辑思想,并以正确的逻辑步骤表达,才能实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没有逻辑的计算机软件无法计算出正确的结果,所以毫无价值。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除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著作权法不保护开发计算机软件所使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利用他人拥有的上述方面来开发自己的软件,不构成侵权。
因为开发软件所使用的思想和概念属于计算机软件的基础理论,是设计和开发软件不可缺少的理论基础,属于社会的公共领域,不专属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