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文章1000字

盗版与反盗版的经济学分析盗版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是困扰人类精神产品正常生产的一大社会问题。众所周知,在计算机软件、影视产品、出版物等生产领域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盗版活动。从正版到盗版的时间差越来越短,盗版活动使用的各种设备越来越精良,盗版产品的质量已经到了与正版混淆的地步。消费者很难通过产品的质量来区分正版和盗版。盗版产品为什么能经久不衰?我觉得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由于我国专利和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相对较晚,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因此无论是消费正品的意愿还是购买正品的支付能力都较低。这就决定了中国消费者在精神产品的消费上有一种普遍的“盗版意识”。另一方面,由于正版产品在生产上有巨大的前期制作成本,其价格不能像盗版产品那样随意降低,而盗版产品由于没有这种巨大的前期制作成本,相对于正版产品有相当大的价格优势,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在盗版和反盗版的问题上,我们应该更多地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提高人类的福利水平。20世纪初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帕累托更明确地指出,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一项经济活动至少能够提高其他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而不损害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福利,就有可能提高人们的福利。这种改进后来被经济学称为“帕累托改进”[1]。按照这个经济哲学,我们来谈谈盗版和反盗版。不可否认,在盗版的过程中,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福利得到了提高,也就是盗版者和消费者。但是,这种改进不是“帕累托改进”,因为它损害了真正产品生产者的福利。盗版产品的这种“非帕累托改进”性质,决定了这样一个恶性结果:如果不能有效制止盗版,正版的积极性就得不到保证,人们创新创造的动力就会消失,从而导致社会精神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所以为了保护正版产品生产者的权利,促进创新创造的动力,就有了专利和知识产权制度。有人说,在现代人类发展史上,西方世界的崛起是因为早期建立了专利和知识产权制度;东方世界的落后就是因为缺乏这样的专利和知识产权制度。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专利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为反盗版提供了基础和依据。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打击盗版力度。通过各种手段销毁了大量盗版产品,取缔了数百条非法光盘生产线。在打击海盗方面确实取得了很大进展。我们必须承认,这种攻击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是保护正版产品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这种攻击毕竟付出了代价。比如被销毁的盗版产品也是一种资源,本来可以用于消费,却被人为销毁了,这是一种资源浪费;消费者本可以消费的产品没有被消费,也是福利的损失。当然,我们再次重申,保护知识产权要付出这个代价。但我们更关心的是,有没有更好的打击方式?也就是说,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能否提高消费者和其他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或者使社会总损失最小化,从而寻求一种“帕累托改进”?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首先,从长远来看,要改进和完善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立法上没有太多的问题,在这方面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以改变目前执法不力的局面。同时要大力发展经济,通过提高人民收入水平,逐步增强人民的“真觉悟”。只有这样,反盗版执法的成本才能降低,普遍的盗版现象才会不复存在。其次,近期最好对盗版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打击”的方式。对那些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内容违法(反动淫秽)的盗版制作者,要严惩不贷,坚决销毁这些盗版产品;制作精良(山寨但不山寨)、内容合法(不反动不淫秽)的也要严惩,因为侵犯了知识产权,但这些盗版产品本身是可以区别对待的,没必要全部烧掉。例如,它们可以被转移给版权所有者进行处置。这样既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又提高了消费者的福利,著作权人的损失也得到了一定的补偿。因此,存在“帕累托改进”。最后提出一个大胆的想法。在我国几乎全民使用盗版的背景下,反盗版执法的成本自然很高。这样法律手段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但知识产权还是要保护的。因此,逐步完善法律环境,辅以必要的补偿手段是现实可行的。这里的补偿手段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被侵害权利人的损害程度给予一定补偿的做法。这种补偿的来源可以以“补偿税”的形式向民众征收,也可以从现有税收中拿出一部分。之所以这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因为盗版的存在让全民“受益”,所以按照“为民所用,取之于民”的原则,全民也应该为之承担一定的责任。“补偿税”的方案基于以下思路:一是在承认正版产品的原创者享有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法律上不再禁止他人的复制行为,从而使过去的非法盗版变得合法、公开。这样,原来的盗版行为就转化为复制行为:原来的盗版产品转化为复制产品。不同的是,山寨产品比正品便宜,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第二,虽然复制是合法的,但复制者必须依法申报注册和纳税。这种税就是我们说的“补偿税”,由税务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征收。收上来的税很大一部分是按照一定比例补贴给正版的创作者,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一个产品被复制多了,这个产品就会获得更多的补贴和税收,原创者的知识产权就会得到体现,消费者和复制者的福利就会分别得到提高。第三,当盗版像复制一样变得合法,很多地下盗版活动就会暴露在地面上,成为合法的复制者。当然,还会有其他海盗为了逃税,还在地下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原来打击盗版的行动将转变为打击逃税的行动。有人可能会说,打击逃税本身并不是一件很有效的事情,从而否定了“补偿税”的可行性。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打击偷税漏税是我们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最基本的防线。打击偷税漏税的对象不仅包括侵权生产者,也包括合法生产者。正如前面的分析所表明的,从“禁而不止”到“补偿税”的过渡,最大的好处是带来了福利的“帕累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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