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的处罚标准

对销售假药的处罚如下:

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如下: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害,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是:

(1)造成重度残疾;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

(七)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且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8)根据生产、销售假药的时间、数量、种类认定为特别严重。

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解释如下:

1.生产、销售的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关法律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按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含有超过国家药品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3)孕妇、婴幼儿、儿童或重症患者为主要使用者;

(四)属于注射药品和急救药品;

(五)无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属于处方药的;

(六)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检验结论,对假药标明的适应症以及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鉴定。

2.使用生产、销售的假药,造成轻伤以上,或者轻、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害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认定为相关法律规定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产、销售的假药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三人以上或者器官、组织损害造成严重功能障碍、轻伤十人以上、轻度残疾五人以上或者器官、组织损害造成一般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对人体健康特别严重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关法律规定的“对人体健康危害特别严重”。

综上所述,犯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非法经营罪、非法行医罪、非法采血供血罪等。,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过期、变质的商品;

(四)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对销售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

(九)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者依法应当保护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处罚的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