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监督的前提是

正确对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批评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对群众的反应、批评和意见要纠正,没有的要鼓励。不能因为信访和群众批评中有不实之词甚至错误,就拒绝接受批评和监督。

要努力克服人本主义的影响,积极参与监督。

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虚心听取意见和呼声,及时化解矛盾,改进工作,把批评监督纳入健康轨道。

党员领导干部既是被监督人,也是监督者。作为被监督人,要自觉接受监督。作为监督者,他们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其他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十三条* *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保证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生效。

对方当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应通过通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