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版权与著作权、作者权等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作者与著作权人的概念及区别

目前很多人存在误区,总认为作者是著作权人。在版权保护的过程中,往往很难搞清楚谁是作者,谁是著作权人。因此,有必要区分作者和著作权人这两个相近的概念。

一、作者和著作权人的基本概念

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著作权人是享有著作权的人。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者不得享有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人可能不享有作者应享有的权利。这是版权保护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一般来说,作者是作品的创作者,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者和著作权人是重合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说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由委托人享有。此时受托人只是事实上的作者,而不是委托作品中的著作权人。也就是说,在委托协议的情况下,作者不一定是著作权人。

现实生活中,委托作品经常发生著作权归属纠纷。委托他人写回忆录的,作品反映委托人的思想、经历、生活以及委托人提供的具体材料。委托人认为版权属于自己,受托人认为自己参与了创作,当然享有版权;再比如学校委托录音录像部门制作音像教材,或者名人委托画家为他画肖像等等。,这些都涉及到版权的归属问题。

因此,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著作权归属达成协议。双方可以约定,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分别归受托人和委托人所有。合同约定委托人享有署名权的,委托人享有作品的其他财产权利。双方也可以约定版权归双方所有。委托合同可以是字画的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但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应尽量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一般可能的情况

1.没有合同或者合同对著作权的归属没有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一规定来源于“直接创作作品的人为作者”的原则,以保护作者的创造性作品。

2.如果著作权人和作者一开始是同一个人,著作权是可以转让的。转让后,新的著作权人一般不是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著作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或者终止后,由承担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担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3.如果著作权人和作者最初是同一人,作者死亡(或者单位解散、终止),就会发生著作权继承(继承)。这种情况下,作者和著作权人就分离了,作者就不是著作权人了。

第四,总结

综上所述,版权保护的第一要务是分清谁是作者,谁是著作权人。在区分清楚的基础上,看侵犯的是什么权利,作者的署名权还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