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20条稳定经济,鼓励酒店用地转为综合体开发。

近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促进三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二十条政策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发展政策,包括三个月租金减免、核酸检测不低于50%补贴、旅行社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民营和小微企业全额担保费补贴和部分贴息等。

要点如下:

一是加大对企业脱困的支持力度。

第二,加强金融支持

第三,培育优强骨干企业

第四,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

原公示如下:

三亚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通知》(发改财〔2022〕2765438号+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帮助企业惠及企业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等措施,提出以下政策。

一是加大对企业脱困的支持力度。

(一)降低住房租金。2022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住国有房屋租金减免3个月,新冠肺炎疫情高发区所在区级行政区域延长至6个月。鼓励非国有住房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损失。2022年房屋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予以减免。租金核减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园区管理机构、市税务局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给予防疫补贴。2022年,对零售、餐饮、住宿企业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的补助,对零售、餐饮企业和经营性文化旅游娱乐场所防疫消毒费用给予补助。(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育才生态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帮助旅行社渡过难关。2022年继续实施支持旅行社暂停旅游服务质量政策,合格旅行社最高比例提高到100%。加快推进以险代押金试点工作,对旅行社质量保险实行50%财政补贴,进一步减轻旅行社企业资金压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按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交给旅行社,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详细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2022年对旅行社给予50元/月/平方米的办公租金补贴,并根据旅行社规模给予每家旅行社不超过65438+万元的营运资金支持。(由市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局牵头,三亚银监分局协调)

(四)支持会展企业稳定经营。2022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批准的展示活动延期或取消的,主办单位已支付场地费的,全额退还协调场地;鼓励会展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在线培训,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的100%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每季度培训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元。(市商务局负责)

(五)继续实施返乡失业保险政策。2022年,对符合不裁员或少裁员条件的企业,按一定比例退还失业保险费,中小企业比例最高提高到9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减轻小微企业负担。2022年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要求的小微企业,全额退还工会经费。(市总工会负责)

(七)加强服务企业信用修复。对有失信行为、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中小微服务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的,市级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帮助企业重建信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遵循信用修复的特殊规定。(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协调)

第二,加强金融支持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及时履行赔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续保、续贷。2022年继续推进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对三亚市政府和银行保险项目下发放的担保贷款,担保机构除收取担保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由三亚市政府和银行保险项目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和部分贴息,担保费补贴由市金融发展局直接拨付给担保机构。(市金融发展局负责)

(9)畅通融资渠道。建立旅游、住宿、零售、餐饮、交通等困难行业融资名单推送机制,将应急供应保障、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纳入名单,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给予更多信贷支持,对名单内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住宿、零售、餐饮、交通等企业通过发行企业信用债券筹集资金。积极扩大普惠性小微贷款比重。(由市金融发展局牵头,市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三亚中心支行、三亚银监分局配合)

(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对本市企业新增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信用贷款的银行机构,按当年三类贷款新增余额给予奖励。对在市辖区内设立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法人机构发放首笔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每年发放首笔贷款总额给予补贴,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向我市企业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按当年新增贷款额给予奖励。对拓展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按照农业保险保费金额给予保险公司风险补偿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年。(市金融发展局负责)

(十一)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为“重点群体”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款的,经办银行应积极催收;逾期3个月以上且贷款金额低于65438+万元(含65438+万元)的贷款,在1个月内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补偿;贷款金额超过65438+万元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补偿80%。根据企业担保贷款额给予机构奖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三,培育优强骨干企业

(12)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农林产业化重点龙头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6543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农林龙头企业给予50%的贷款贴息。(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十四)鼓励企业加快法规升级。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专业)的“四上”企业(不含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有项目入库的非房地产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工业企业在省奖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65438+万元。(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十五)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2022年工业总产值4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20%以下的,产值每增长654.38+00万元奖励8万元;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产值每增长1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第四,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

(十六)提振消费需求。2022年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住宿企业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同比增幅达到当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的,超出当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的增量部分按1%奖励。2022年餐饮企业零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同比增幅达到当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的,超出当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的增量部分奖励3%。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市商务局负责)

(十七)汽车消费潜力持续释放。对2022年在我市举办的汽车消费展,展览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含)且订车量在800台及以上的,展览场地租金全额奖励,每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商务局负责)

(十八)促进企业扩大投资。纳入三亚市2022年重点推进项目投资计划并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社会投资项目,按建安项目年度投资额的千分之一(不含土地款、设备购置等费用)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市发改委负责)

(十九)鼓励开发建设酒店用地。借鉴国内外知名酒店“一站式”娱乐和综合度假旅游经验,在不改变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的前提下,鼓励我市单一存量未开发酒店用地向复合型用地转化。2022年,经行业主管部门评估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与零售商业用地(代码:090101)、餐饮用地(代码:090103)、娱乐用地(代码:090301)混合使用;混合后酒店总客房面积及配套功能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客房面积的65%,统一规划管理,达到四星级客房标准。因为土地用途的转变涉及规划修改、土地出让金差额、重新签订合同等。,相关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代服务业园区管委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对外贸企业的奖励力度。2022年进出口值654.38+00万元(含)-654.38+0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企业,奖励4000元;同时,以654.38+00万元为基数,进出口货物货值与654.38+00万元相比,每增加654.38+00万元奖励4000元。2022年进出口值6543.8+亿元(含)-6543.8+亿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同时,以6543.8亿元为基数,与6543.8亿元相比,进出口货物货值每增加6543.8亿元奖励5万元。2022年进出口值达到6543.8+0亿元(含)的企业,奖励60万元。同时,以6543.8+0亿元为基数,比6543.8+0亿元每增加一个进出口值,再奖励6543.8+0亿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市商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