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日本的著作权法有何异同?

随着农作物跨国利用的增加,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各种国际条约来保护农作物。许多国家制定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农作物的各种权利。在这些权利中,版权通过《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条约》得到国际保护,作品的邻接权通过《保护表演者条约》和《保护记录条约》得到国际保护。另外,1994年制定了WTO(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协议,从1995年开始生效,其附属文件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除版权外,该协议还适用于作品的邻接权。此外,从1996开始,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了建立符合世界数字化、网络化趋势的版权保护制度,制定了《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世界知识产权,如版权,是通过这些条约和协议约定的,参与国必须在国际上保护这些权利。受这些条约保护的作物也受到各国国内法的保护。比如韩国的农作物在中国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中国的农作物在韩国受韩国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