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化肥有什么手续?
根据《化肥管理条例》,向工商申请化肥销售登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所售化肥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售化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和仓储设施。
(三)有保证所售化肥质量的规章制度。
(四)有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备注:如果要销售农药,必须到农林局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然后办理营业执照。
问题二:卖化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肥料登记证。肥料种类多必须有登记证,单元素肥料免登记。
问题三:经营化肥和复合肥有什么手续?直接去工商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问题4:销售化肥需要哪些证件?申请化肥经营的企业应有相应的住所,申请化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有相应的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和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在本省范围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化肥业务的企业总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54.38+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总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符合注册资本(金)和出资额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从事化肥经营。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企业,可持企业总部连锁经营的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向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问题5:肥料管理需要哪些程序来决定是否放开肥料管理的限制?取消化肥企业所有制性质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和组织类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申请化肥经营的企业应有相应的住所,申请化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有相应的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和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在本省范围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化肥业务的企业总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54.38+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总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符合注册资本(金)和出资额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从事化肥经营。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企业,可持企业总部连锁经营的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向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问题6:生产销售化肥需要什么证件?化肥生产企业一般正规,规模大,证照齐全。如果谈好价格、规格、数量、交货时间,付款后可以提货。当然,前提是你一定要直接联系厂家的销售人员,不要随意相信中间商。要注意复合肥的分布,厂家参差不齐。要看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农用肥料登记证,并与肥料包装袋上的证号核对,查看分析报告,充分考察生产厂家的信用和产品是否合格,以免上当受骗。
问题7:销售农药化肥需要什么证件?你好,你需要找到农业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需要一份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第三十条农药经营应当取得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农药经营。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植保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销售、储存场所、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设施设备;(三)有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业务培训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第三十一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问题8:卖化肥需要什么证件?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推广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者改善植物营养、土壤理化性状和生物活性,能够增加农产品产量,或者改善农产品品质,或者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材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开发、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1)临时登记:生产者应当在田间试验后,对需要在田间试验和销售的肥料产品申请临时登记。
(2)正式注册:生产者应当对经过田间示范试验和试销后可以作为正式商品的肥料产品申请正式注册。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化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注册申请
第八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经工商登记,可以申请肥料登记。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申请肥料登记时,肥料生产者应当按照肥料登记信息的要求,提供化学、肥效、安全、标识等方面的信息和具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农业部种植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审查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化肥临时登记的国内生产者,经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种植管理司或其委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必须在中国进行标准化田间试验。
在申请肥料正式注册之前,生产者必须在中国进行标准化的田间示范试验。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推荐并经农业部认可的产品,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
第十二条国内生产者生产的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产品的田间试验,应当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国外及港澳台生产者生产的微生物肥料和肥料产品的田间试验,应当由农业部认可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肥料产品田间示范试验由农业部认可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试点单位时,应当坚持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农业技术推广、科学研究和教学的试点单位。
被认定的试点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检测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肥料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三)无生产国使用证明(注册)的外国产品;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四)不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第十四条下列长期用于农田并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于注册: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 gt
问题9:销售化肥如何办理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免税备案?
一、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生产销售农膜、农药、化肥、农机等生产资料,以及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具体免税商品如下:
1,农膜;
2、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氮肥(含尿素)、磷肥、磷酸二铵、有机肥和复合肥的生产和销售;
3、批发零售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农业机械;
4.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
第二,政策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54 38+0]113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54 38+0]18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磷酸二铵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有机肥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信息
1、1份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主表);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下列纳税人应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生产有机肥产品纳税人
一、由农业部或省级农业厅批准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b .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验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通过相关资质认证;
c、在外省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省级农业厅备案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批发和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一、生产企业提供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b .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检验报告原件;
c、销售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有机肥产品,还应提供省级农业厅备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纳税人申请时限
农业生产资料免税备案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开业的纳税人应在首次申报纳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五、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和承诺时限
(A)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二)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不及物动词审计要点:
(1)验收环节
1.查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2、审查《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内容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
3.检查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复印件是否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有纳税人签字;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制作《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告知纳税人完成时限。纸质资料不完整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者重新填写。
(2)审核环节
1,审核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2、审核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是否与所附资料一致;
3、查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是否按规定对收入减免实行单独核算;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通过综合征管软件CTAISV2.1系统正确录入《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信息,制作《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执行。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
综合征管软件CTAISV2.1系统操作说明:目前系统没有增值...> &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