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如何分红?

法律主观性:

《合伙企业法》颁布以来,国内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合伙企业,如黑石集团、红杉资本等。有限合伙公司的存在实现了合伙企业经营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促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一、如何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回款义务,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和认缴的出资额;

(8)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报酬和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的内容

《有限合伙协议》规定了合伙企业的建立和经营以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选任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及违约处理措施;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免职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加入或者退出合伙企业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换的程序。

三。有限合伙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公司的解散有下列法定情形: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连续30天未达到法定人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对于企业经营者或者个人来说,设立有限合伙公司会有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