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专利许可的类型有哪些?在专利许可经营中,专利经营者作为许可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对方许可的范围,以获取市场利益。专利经营者在许可专利时一般采用独占许可、非独占许可、独占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等基本类型,其中非独占许可和分许可是较为常用的模式。专利许可有哪些类型(1)?独占许可是排他性许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专利权有效的地理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本人不得实施该专利。(2)一般许可一般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许可合同中未规定排他性或者根据许可合同不能明确推断排他性的,为一般许可;专利经营者不再向他人授予类似许可内容的分许可:被许可人无权独立提起侵权诉讼,但仍保留对许可合同的专利效力提出异议的权利:被许可人的许可期限和范围受到极大限制,有时仅授予一部分专利权制造、使用或销售的许可权,但经常出现一种情况。即许可方在制造中授予被许可方生产的独占许可,但以销售用的通用许可进行销售:专利权人保留更大的权利,或自行实施,或同时许可多个通用真实许可,因此通用许可的使用费低于独占许可;一般许可专利多为产品性能突出、市场需求大、投资少、技术难度低的成熟技术。具有一般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与许可人约定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临时措施。普通许可合同的权利相对较少,因此其使用费也低于独占许可合同和独占许可合同。一般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但不能阻止专利权人与第三方订立另一项实施许可合同,也不能对抗其他被许可人。因此,一般许可合同不同于独占许可合同。前者只是对当事人之间有约束力,只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似乎没有必要登记。但是,由于专利权可以出售或者被他人独占许可,专利权是无形的,如果一般许可没有登记,数月后的受让人或者独占许可实施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专利权人订立合同并进行登记,那么后一个许可人或者独占许可实施者就用前一个一般许可实施。一般许可的例子有:2015,高通与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海尔公司达成3G、4G无线技术专利许可协议(CPLA)。根据付费许可协议的条款,高通授予天语和海尔在中国制造和销售3GWCDMA、cdma2004和4GLTE用户设备的付费专利许可。(3)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是指独占许可,也称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专利权有效的地理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本人有权实施该专利。独占许可和独占许可的区别在于,独占许可的专利权人有权自己实施专利,独占许可的专利权人不能自己实施专利。通常情况下,独占许可的技术使用费低于独占许可的技术使用费。独占许可的例子包括:嘉珀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万盛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独占许可协议。本协议是万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NMT专有的超重力控制沉淀(HGCP)技术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上市一种国际畅销药品的仿制药。这种药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是9亿美元。目前,我国患高脂血症的人数已达9000万,年均增长率为654.38+05万。预计未来654.38+00年,患高脂血症的人数将达到2亿。(4)交叉许可即交叉许可,也称交换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实施自己的专利。这种许可,其两项专利的价值大致相当,所以一般免版税;但如果技术效果与经济效益差距较大,也可以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交叉许可是一种基于协商的协议,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方拥有的产品或专利技术时,允许对方有条件或无条件地使用本企业的专利技术。其中,交叉许可协议的内容没有统一的标准。除了允许双方使用各自的专利技术,还可以包括固定或可变的许可费用,以及双方拥有的全部或部分专利和未开发的专利。当双方因相互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诉讼时,往往会交叉许可,各企业可以自由竞争,而不用担心自己设计的产品或使用的技术会导致侵权或支付许可费。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发现专利丛林现象对专利商业化的不利影响:在设计一些新产品时,无意中侵犯了这些产品设计完成后诞生的专利,这将导致风险。因此,交叉许可和专利池是市场参与者跨越专利丛林的两种基本而有效的方式。在交叉许可协议中,除了相互允许的专利技术外,还可以包括固定或可变的许可费用、适用技术领域或地理范围的限制,甚至双方的其他专利。交叉许可的本质是一种价值交换。除了交易成本,还有三个信息壁垒制约着企业进行许可交易:一是专利许可价值的信息不对称,这会削弱双方达成协议的能力;第二,创新者很难让别人使用自己的发明和创新,尤其是在后续竞争中没有给别人足够的信息来获得更多的专利;三是让许可方监督被许可方的产出,这样按照单位收取许可费的成本就很高,或者根本不可能。鉴于此,越来越多的产业具有网络效应的特征,而显示网络外部性的关键在于网络成分的互补性。虽然许可费会给发明人带来一些收入,但是兔子费的许可合同会带来更高的收入。无论是单一许可还是双向许可,不仅要考虑收费方式对交易成本的影响,还要考虑网络效应和互补性对专利许可及其价值实现的影响。交叉授权的例子有:2015年,华为与苹果达成一系列专利授权协议,华为向苹果授权769项专利,苹果向华为授权98项专利,涵盖GSM、UMTS、LTE等无线通信技术。(5)分许可是指按照与专利权人的约定,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是分许可的简称。被许可人必须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才能签署这种分许可合同。转许可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被许可方通常很难知道谁进行了转许可。世界上很多跨国公司,如微软、苹果等,由于市场消费者的情绪,往往不愿意直接向专利实施者收费,往往采用分许可模式经营其专利。分许可时应考虑以下因素:①被许可方能否分许可取决于许可方是否在专利许可协议中明确授权被许可方对被许可专利进行分许可;②分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主许可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部分无效;(3)分许可的地理范围不得超出主许可的有效地理范围,超出范围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4)分许可中规定的专利使用方式不得超过主许可中规定的使用方式。此外,还有专利许可的强制许可模式,它最早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出现在1883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义务实施其专利发明;不实施其专利发明被视为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国家采取强制许可、撤销专利权或者征收其专利权等措施予以处罚。(6)专利池许可专利池是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在平台上,专利权人之间进行横向许可,有时在统一许可条件下向第三方开放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由专利权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