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主体的所有权
1.劳动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规定是:出售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知识产权的销售是一种权利销售。涉及权利主体转换的合同法律关系,在相关法律中一般称为权利转让。
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知识产权保密
1.《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东升铸造厂与王辉签订的模具新技术保密协议属于竞业禁止协议性质。
2.《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谓违规,是指当事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己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行为。
3.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并有一定期限的竞业限制,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又称“知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设计、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形象等,均可视为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马克·莱姆利教授介绍,196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知识产权”一词被广泛使用。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现在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现象越来越多。现代专利制度产生于17世纪上半叶。百年后,“专利说明书”制度应运而生;一百多年后,出于法院处理侵权纠纷的需要,产生了“专利权利要求”制度。21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无处不在。我们可以看到它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发明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制造商名称和原产国,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知识产权是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一种鼓励和所有权,也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员工在单位服务期间的劳动成果的所有权,即其知识产权,也应包括用人单位。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问题,需要就此问题与劳动者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