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美国宪法的意义!
美国宪法1787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横向分权以及联邦和州之间的纵向分权。分权的目的是制约,也就是第二层意思:以权力制约权力。其目的是通过国家权力内部的相互制约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防止某些权力逐渐集中在同一个部门的最可靠的办法,就是给所有部门必要的法律手段和个人主动性,以抵制其他部门。野心必被野心反制,趋势只能被趋势抵消。但限制本身不是目的,分权制衡的精神在于平衡。政府结构必须能够在各部门之间进行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以公益和正义为目的有效行使管理职能,同时保持对权力的卓越控制,实现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政治制度的平衡是分权与制衡的归宿。美国宪政的一些理念值得关心中国宪政建设的人深思。首先,宪法是生生不息的,每一代人都参与对话过程。其次,美国宪法隐含着不完全性公理,认为人可以学习,可以犯错,个人的有限理性不可能构建一个完美无缺陷的体系。这种思想对于提倡三纲领八项(明德、亲民、止于至善、至诚、至廉、修身、治国、平天下)的中国政治制度来说是陌生的,需要我们深刻理解。此外,美国的制宪者意识到,一个好的政治制度不可能满足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等单一价值,而只能是多种价值的综合平衡。政治家和政治学家的智慧在于平衡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寻求社会政治资源的最优配置。第三,制宪者相信个人和人类的自主权。自治的主体根植于自主的个人,美国宪法的理论假设是个人主义。其对* * *和谐与疾病的处理,即多数统治,也是基于对人类自主性的信任。最后,宪法是政治博弈的规则,制定规则的规则更重要。深刻理解美国宪政的自发秩序,有助于我们平和而坦诚地认识美国宪政的经验、智慧和局限,从而为中国宪政建设积累知识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