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竞争条款

竞业禁止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竞业禁止的范围和领域;竞业禁止违约金;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以及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应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的金额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但是,与竞业限制内容相关的技术秘密已经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已经不能再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不具有实用性,或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充分证据证明本单位未执行国家关于科技人员的政策,受到明显不公平待遇,以及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动终止。单位与相关人员就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竞业禁止条款?

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为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约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期限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延迟生效条款,即在劳动合同其他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后生效。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还必须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和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违约责任的具体类型和内容,但不得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