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起诉腾讯一年半后,被裁定管辖权归属深圳中院

起诉腾讯不正当竞争,只能在深圳市相关法院打官司?

历时一年半后,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一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2020年12月,福州市中级人民级法院对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管辖权裁定,认定该案管辖权应按照微信、QQ开发者协议约定,归属协议签署地所在法院。根据此案标的,福州市中级法院会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审理。

抖音要求法院解除限制、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000万元。

但腾讯方面对此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腾讯方面认为,该案实际上是“抖音”短视频产品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时,产生的合同纠纷。因此,该案应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即深圳市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福州中院认可了这一看法。法院在裁定中写到,“根据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约定,于腾讯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本案应以开发者协议约定的合同签署地确定管辖”。

抖音方面不认可这一看法。抖音表示,本案是基于腾讯不正当竞争而提起的侵权诉讼,不是双方在履行开发者协议中产生的合同纠纷,不应基于腾讯的开发者协议格式条款选择管辖地。此外,即便案件同时涉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选择权也在原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地区、不同案件的管辖权争议中,腾讯公司对类似事实的定性提出相反看法,却获得各地法院支持。

腾讯这次认为相关诉讼是“合同纠纷”,但在此前腾讯作为原告提起的类似诉讼中,腾讯和法院却往往认定相关案件为不正当竞争诉讼,非合同纠纷。

例如2019年,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腾讯诉抖音、多闪案。该案由腾讯相关公司在2月提起诉讼,3月法院发出禁令。虽然案件主要是依据开发者协议,讨论用户头像、昵称数据的权益归属,但腾讯和法院都认为该案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而非合同纠纷。法院还指出,即便同时存在两种纠纷,腾讯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案由起诉。

当时多闪曾提出腾讯天津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及随之产生的管辖权问题,但遭到法院驳回。

2018年,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腾讯公司诉杭州科贝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杭州海逸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件,和本案的相似度更高。被告主张,两被告在注册时签订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原被告之间是合同关系,同样没有得到腾讯和法院的认可,最终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