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院受理民事上诉吗?
受理民事案件上诉,要看案件本身是否符合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的要求。巡回法庭在巡回区内审理或者处理下列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1,全国重大复杂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知识产权、涉外业务、海事、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总部审理或办理。第五条
巡回法庭应当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接收、登记本巡回法庭范围内的案件材料,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对于按照本规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总部受理的材料,当事人提出要求的,巡回法庭应当予以移送。
巡回法庭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编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