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

法律主观性:

新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颁发专利证书。1992 65438+2月31之前申请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十五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五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以申请延长三年。1993 65438+10月1到现在的2013,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可以给予作者奖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作品设计、产品设计、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二)担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