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随时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吗?
第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产品市场容量大,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良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的产业。
(3)项目应有一定的成熟度。
(1)产品处于项目研发阶段,应已获得专家认可,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实用性,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理念,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2)对于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建立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和有效的生产及市场运作计划;
(3)产品处于规模阶段的项目应是成熟产品,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每年年初,科技部发布创新基金年度重点项目指南,同时公布当年创新基金拟招标的项目,以及拟招标项目的招标时间和要求。
2 .承担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
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并具有不断创新的意识。
④员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10%。
⑤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得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满一年的新企业不受此限制。
⑥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创新基金支持的优先对象:
鼓励和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高、节能降耗、有利于环保和出口的项目。
优先选择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好、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4.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简单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项目、简单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②上市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较差的企业、中国拥有股权不足565,438+0%的企业、非技术服务类企业、纯贸易类企业。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金(股权)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贷款折扣
①主要用于支持技术水平高,需要进行中试或扩大生产形成批量生产和产业化,银行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②项目总投资小于3000万元,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贷款贴息一般按申请项目贷款金额年利息的50%至65,438+0,000%给予补贴。总折扣一般不超过1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免费资助
①主要用于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开办企业的启动资金,以及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中试阶段的必要补贴。
(2)项目总投资一般在654.38+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拥有与申请创新资金数量相匹配的自有资金,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对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654.38+0万元,单个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3.资本(股本)投资
①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创新内涵广、创新水平高、后续创新潜力大、预计市场需求大、投产后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②资本投资的目的是引导其他资本的投资。一般来说,创新基金的资本投资需要至少一个投资伙伴共同投资。创新资金投资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③企业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创新基金投入的资本原则上应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收回。
三。申请创新基金
同一年度,创新基金原则上只支持同一企业一个项目。
企业应根据拟支持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一般申请项目的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止时间以收到投标材料的日期为准。
2.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资金申请条件或申办条件的,承担企业可按以下程序申请或申办:
(1)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投标)材料(具体要求见“申请材料”部分)。
(2)推荐单位推荐申报(投标)项目,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表。
③按照规定的格式记录软盘。
④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⑤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申请(申办)书面材料及软盘一次性发送至管理中心。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访问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进行辅助网上申报。材料发出后,不得更改或补充。
3.申请材料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或申办创新基金招标项目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申请贷款贴息,开户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应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表》相应栏目签署贷款受理意见。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结合相关机构和专家对报告的论证意见(应附论证专家名单)进行编制。
(三)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表》。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年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新设立的企业开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⑥能说明项目的文件资料(如技术报告、检验报告、专利证书、用户报告等。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
⑦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8)国家专营、专控和特殊行业的产品应附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⑨有配套资金的项目,应出具当地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⑩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参考资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相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获奖证书等。).
对于第1、2、3项要求的内容,软盘必须按规定格式记录。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有欺诈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4.推荐单位
企业的申请或投标必须由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选在企业所在地区。推荐单位为熟悉项目和企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推荐单位应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价,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表》。
推荐单位必须认真、严肃、科学、公正地履行职责。如有重大失误或其他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推荐项目。
5.如何获取申请咨询、申请表等信息?
创新基金的基本信息、相关文件、申请程序、申请要求及相关申请表格和磁盘可从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查看;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咨询获取;也可以直接向管理中心咨询索要。
四。申请受理
1.接受单位
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
2.验收和处理
管理中心应当受理和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应在收到申请之日(投标项目截止时间)起60日内,向申请人(投标企业)发出书面不受理通知书,并抄送推荐单位。被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管理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对通过审查的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或评标。对于未通过立项评审或未中标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项目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投标人),并抄送推荐单位。
所有申请材料将不予退还。管理中心将视情况负责保存或销毁。
3.关于接受的询问
企业可以通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书中的企业法人代码和自行设计的认证密码,从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在线查询申请和项目立项过程中的所有状态信息。
推荐人可通过推荐人信息表中的推荐人代码(管理中心提供)和自行设计的认证密码,从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在线查询被推荐申请项目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的所有状态信息。
动词 (verb的缩写)监督和管理
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将在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投标人)和推荐单位,与企业签订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管理中心将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下简称“监督者”)
原因”)。
1.监督内容
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合同进度的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质量。
2.监督要求
①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承担企业”)应自觉接受管理中心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②承担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管理中心要求的半年度和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管信息调查表(含软盘)及相关附件如实上报管理中心委托的信息汇总部门,同时抄送推荐单位。
(3)创新基金监管可借助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承接企业可在线接受监管指导、获取监管需求、查询监管结果信息。
(4)管理中心将根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管的信息调查和实地考察结果,继续履行、调整或中止合同。
3.合同变更
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承担企业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调整合同目标、进度、资金或终止合同的,应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4.监理表格及其他资料的获取方法
规定格式的监管信息表和软盘录入程序可直接从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下载。或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科技部门。
5.投诉受理
管理中心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相关问题的社会投诉,对项目立项或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争议项目进行调查,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默认处理
承办企业严重违约的,管理中心将根据合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对于合同终止的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将基金支持的剩余资金全部返还管理中心。同时,取消该企业未来三年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资格。
不及物动词项目验收
1.验收时间和依据
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管理中心将根据合同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实施进度;
(2)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创新基金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果;
④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⑤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
3.验收程序
①承担企业应在项目合同期满后两个月内,向管理中心提交由推荐单位签署的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及软盘。
(2)管理中心收到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后,通过书面评审、委托地方科委评审和管理中心组织的实地评审三种方式对创新基金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和验收,并根据项目情况填写验收意见。
(3)经审核,管理中心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和相关要求的项目通过验收,拨付合同约定的资金余额;缔结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酌情分配或减少合同约定的资金结余;未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停止合同约定的资金结余。
4.验收表的获取方法
受理表格和规定格式的软盘录入程序可直接从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下载;或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科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