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被财产保全后什么时候可以解锁?

法律分析:1。裁定时限: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二、起诉期限和保全终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如果你不提供担保,法院将拒绝你的申请。且法院在采取保护措施后30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对于非紧急情况,应当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责令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在5日内执行。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担保数额:

(一)银行账户资金的保全,不超过保全资金的30%;

(二)被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超过被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30%;

(三)对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保全,不得超过被保全的车辆、机器设备在扣押期间的折旧费用;

(四)保留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投资权益的,不得超过被保留股权或者投资权益出资或者转让金额的30%;

(五)保存古董、字画、知识产权等财产,不得超过被保存财产市值的30%。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的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补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补充担保;拒不补充的,责令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