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体系分析

全球视野当前的国际贸易体系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平均关税税率比从发达国家进口的关税税率高4倍。关税结构设计特别不合理,导致关税升级,即初级产品关税相对较低,而制成品关税相对较高。例如,生番茄的进口关税低于罐装番茄,即对增值活动征收重税。这种关税结构实际上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知识产权不应该纳入乌拉圭归还台湾的谈判中,因为知识产权不是贸易问题,有关知识产权的讨论应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LPO)的框架下进行。然而,这个问题仍然进入世贸组织的原因很简单。美国和欧洲的一些特殊利益集团希望在贸易谈判中对知识产权做出更强硬、更有利的规定。要实现这个目标,做贸易部长相对容易成功,因为贸易部长可能是所有部长中最容易受到政治压力的。乌拉圭回台之初,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和科技政策办公室都反对乌拉圭回台中有关知识产权的条款,认为相关条款对美国科学、全球科学和发展中国家不利。然而,政策制定者根本没有咨询过科学家,因为他们关心的不是如何制定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他们关心的只是提高两个行业的盈利能力,即医药行业和娱乐行业。虽然科学家反对,但是他们没有这两个行业那么大的政治影响力。我们在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时应该非常谨慎。科研最重要的投入因素是什么?毫无疑问,是知识。因此,如果我们限制知识共享的可及性,也会限制创造知识的能力。在1994期间,克林顿政府的一项主要国内政策倡议是关于医疗保健的。美国在医疗保健上的花费比任何发达国家都多,但结果比任何发达国家都差。在竞选期间,克林顿总统承诺的目标之一是让穷人买得起药。然而,在乌拉圭回台湾的谈判中,当涉及到知识产权时,克林顿总统与制药公司狼狈为奸。结果乌拉圭回台谈判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让穷国人民更难享受到低价药。以治疗艾滋病的药物为例。仿制药的成本大约是一年160美元,而品牌专利药的成本是一年10000美元。如果发展中国家的人年收入300美元甚至3000美元,他们根本买不起65438美元+0,000美元的药品。他们可能买得起仿制药,但乌拉圭回台谈判的知识产权法规是为了阻止发展中国家购买廉价的仿制药,因为发达国家希望确保制药公司的盈利能力,而不管这会给贫穷国家的人民造成什么后果。wr(]的领主们自然对这种说法相当不满,认为相关的知识产权条款实际上为发展中国家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所谓“灵活性”是一个技术术语。例如,对于一些用于“拯救生命”的药物,发展中国家有权颁发“强制许可”。对于这种论调有两种回应:第一,每当发展中国家威胁要发放强制许可时,美国就威胁用取消援助、取消贸易优惠等各种手段进行报复,它也确实会说到做到。

因此,尽管发展中国家在理论上确实拥有这一权利,但它们往往不具备行使这一权利的政治杠杆,特别是对特别贫穷的国家而言。因此,所谓的“灵活性”根本不能保证发展中国家的权利。第二点更为根本。如果发达国家真的想保证穷国人民能享受救命药,就应该在一开始就明确规定,年人均收入低于500美元(或类似量化指标)的国家可以自由生产救命的仿制药品。这并不复杂,只是发达国家故意把相关条款写得让人不知所云,他们的真实意图可能只是不想让发展中国家生产救命的仿制药。传统贸易框架批评贸易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引起诸多争议的原因之一是,贸易全球化承诺让所有人受益,但并没有产生这种预期的好处,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传统的理论,姑且称之为“旧贸易框架”,认为贸易全球化会带来更多的贸易,更多的贸易会带来更多的增长,更多的增长会让所有人生活得更好。这个命题可以说是大约14世纪以来所有关于贸易自由化谈判的理论基石。但现在看来,其正确性值得商榷,因为贸易全球化往往不会带来更多的贸易。比如“除军火外全部免税”的动议,本意是好的,但还是没说能带来更多的贸易。原因是除了关税还有很多其他的贸易壁垒。一个高度贫困的国家,可能连一个“港口”都没有,又何谈“出口”呢?贸易的发展受制于内部和外部的壁垒。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唯一不可逾越的贸易壁垒是在国门之外,而对于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真正的挑战是在萧墙之内。只是在外部壁垒上下功夫,实在是缘木求鱼。张提出的“贸易援助”计划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所谓“更多的贸易带来更多的增长”大体上是正确的,但也只是部分正确,因为归根结底,真正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因素是技术变革、学习和知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仅是资源的差距,更是知识的差距。中国的经济改革是高度成功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在提高全民知识水平方面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