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形资产准则是如何规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了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二、具体规定

1.首先,准则将研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在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支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2.这些条件包括:完成该无形资产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以便可以使用或出售;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该资产;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无形资产本身有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应证明其有用性。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已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属于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此外,新准则放宽了自行开发取得无形资产的口径,鼓励企业在会计政策层面增加对R&D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投资,减少因取得方式不同导致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差异。

无形资产的类型

社会无形资产

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等。这些资产通常具有明确的社会属性,可能与特定主体或企业相关联。

自然无形资产

是没有物理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这些资产虽然与特定区域或资源相关,但并不具备明确的社会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