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方案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

第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旨在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不仅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而且能够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的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基本知识,初步认识和理解法律。

2.引导学生提高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分析判断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自律、依法办事、依法维护权益、对违法行为依法问责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导论

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理解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1)宪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清楚地了解宪法的特点,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制度;努力维护宪法尊严,确保宪法实施。

教学要求

认识

1.理解: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组织形式;人权的含义;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铭记:中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中国的立法和司法机构。

3.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国家保障我们公民的基本人权。

利用

1.说明:实例表明,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广泛的。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法治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

课程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1)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国策。

(2)规定和保障墓穴的权利。

中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中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3)规范国家权力运行

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系统。

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式的重大变革。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2)行政法

教学日报标准

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中国行政机关的构成和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明确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掌握行政处罚的相关知识,提高遵守行政法规、监督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识

1.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与行政机关治理国家的庄重方式: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2.记:行政处罚权;行政违法的特征。

3.理解: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利用

1.说明:通过举例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的分析,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课程内容

1.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

(1)行政管理与行政法

(2)中国的行政机关体系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3)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管理与监督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行政机关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1)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规范和调整社会事务。

抽象行政行为的插入。

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

(2)以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秩序。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的含义和类型。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权和处罚程序。

3.惩罚行政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违法及其特征

行政违法的含义。

行政违法的特征。

(2)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行政违法处分的含义。

行政法律责任。

(三)1民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明确民事主体享有的主要民事权利;自觉依法开展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民事权益的能力。

教学要求

知道

1.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2.记住:一个法律人应该具备的条件;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签订合同的程序;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

3.理解:中国民法中的复制原则: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的意义;合同担保的形式和作用。

利用

1.例子:现实生活中违背平等原则的现象;结合生活实际,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如何运用民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合同担保的应用。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区分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3.实践经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模拟签订合同;收集相关资料,结合个人学习经历,讲解当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如何寻求民事司法救济。

课程内容

1.民法的坟墓原则

(1)民法的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规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公众利益的原则。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意思,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保护

(2)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

法定代表人。

3.公民权利

(1)民权的主要内容

产权及其类型。

债权及其类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保证。

知识产权及其类型。

人身权及其类型。

(2)获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民事法律行为。

特工。

4.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类型

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

(2)民事责任的原则和方法。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三)免除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过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4)经济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企业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明确企业设立条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内容和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依法从事经济活动。

教学要求

认识

1.理解:企业的分类;产品质量监管模式;税种;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程序;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2.记住:企业成立的条件;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工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3.理解:企业是市场主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法律责任;依法纳税的意义;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违反劳动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利用

1.举个例子:企业与其他法人的主要区别;个人所得税的主体和客体;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2.分析判断:结合相关资料或个人生活经历,分析产品质量对人们生产、学习、生活的重要性;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举例说明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的意义。

3.实践经验:根据个人未来可能从事的职业,模拟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课程内容

1.规范市场主体依法兴办企业

(1)企业设立条件

企业是市场主体。

创办企业的必要条件。

设立企业的禁止条件。

(2)企业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律责任的主体。

公司法律责任的实现途径。

2.加强质量监督,确保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制定。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二)产品质量监督

监督的主体。

监督的形式。

(3)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卖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范围。

3.加强税收管理,自觉依法纳税。

(1)税收与税法

税种。,税收法律关系。

(2)税收征管法

流通税法。

所得税法。

(3)税收征管法

税务管理。

收税。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4.履行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障

(1)劳动法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制定。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工人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

(四)劳动争议的解决

协商解决;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5)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的内容。

社会保障立法。

(5)刑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犯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理解惩罚在打击犯罪中的作用;认识几种常见犯罪的危害性,提高打击意识。

教学要求

认识

1.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分类;累犯、自首和立功的构成条件;几种常见的犯罪。

2.记忆:犯罪的特征;惩罚的类型;刑事责任年龄。

3.理解:犯罪的构成要件;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刑事责任能力。

利用

1.说明:结合具体刑事案件指出嫌疑人所犯罪行。

2.实践经验:收集案例,体会打击经济犯罪的意义。

课程内容

1.犯罪

(1)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及其特征。

犯罪要素。

罪与非罪的区分原则。

(2)罪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犯罪对象进行分类。

根据不同的犯罪主体进行分类。

根据犯罪的主观方面对其进行分类。

2.惩罚

(1)惩罚类型

主刑和附加刑。

(2)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三)累犯、自首和立功表现

3.打击犯罪

(1)打击职务犯罪

(二)打击生产经营相关犯罪。

(6)专业法规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树立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的理念;提高依法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

(教学要求和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确定。)

(7)程序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诉讼渠道的类型和各自的管辖范围,知道非诉讼渠道的特点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类型;掌握几种主要非诉渠道的运作流程;培养学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要求

认识

1.了解:诉讼类型;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记忆:非诉讼渠道的类型;法律服务机构。

利用

1.举个例子:根据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具体纠纷,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

2.分析判断:根据诉讼案件材料,分析判断应当适用的诉讼程序,确定应当管辖的具体机关。

3.实践经验:通过开展模拟审判、旁听审判、实地考察等活动,体验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课程内容

1.诉讼渠道

(1)诉讼类型

(二)案件的范围和管辖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

(3)审判程序和举证责任

2.非诉讼渠道,

(1)非诉讼途径概述

非诉讼方式的含义。

非诉渠道的特点。

(2)非诉讼渠道的类型

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和上诉。

3.法律帮助

(1)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的含义。

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

(2)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条件、机构和程序。

第四,教学原则和方法

1.教学原则

(1)方向性原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在教学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释问题,确保理论观点的正确性。

(2)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学生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是法制教育的基本任务,学生应当努力理解和掌握我国宪法和一些主要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同时,要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教育,使学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守法。

(3)学科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原则。与其他德育课程相比,法律基础知识是一门由多个法学分支组成的专业性很强的课程,也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在教学内容上,不应过分强调学科的专业性、整体性和系统性,而应强调和体现其作为德育课的综合性。从德育要求和学生实际出发,确定教学目标和内容,提出教学要求,把学科性和综合性有机结合起来。

(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与公民的日常活动密切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同时要注意对学生用法的教育和引导,做到学以致用。

要多选择典型案例和案例进行教学,适当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旁听庭审、模拟庭审、走访和社会调查等活动。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他们主动、积极、自主地学习,提高日常生活中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实践能力。

2.教学方法

(1)教学方法的选择。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中,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生认知水平、思想状况的差异,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2)教学方法的应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采用启发式、直观式、讨论式、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特别要注意以例为例的方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

(3)教学方法的评价。对教学方法的评价应以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为依据。鼓励创新和有效的教学方法。

3.活动建议

结合教学内容,教师要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或社会实践时间,有计划地举办各种法制讲座,组织学生开展旁听审判、模拟审判、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实践活动。,并通过安排学生写小论文、调查报告和总结来考核他们的成绩。

4.教学工具

教师应当充分利用教科书和教学参考资料提供的材料开展教学活动,并适当利用电影、幻灯片、照片、录音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和校园网络等辅助教学。

5.课程计划和分配建议

┌———┬—————————┬———┐

│序号│课程内容│学习时间│

├———┼—————————┼———┤

基础法律知识概论课程2

├———┼—————————┼———┤

│ (1) │体质│ 2 │

├———┼—————————┼———┤

(2)行政法3

├———┼—————————┼———┤

(3)民法6

├———┼—————————┼———┤

│ (4) │经济法5 │ │

├———┼—————————┼———┤

│ (5) │刑法│ 5 │

├———┼—————————┼———┤

(6)专业法3

├———┼—————————┼———┤

│ (7) │程序法│ 6 │

├———┴—————————┼———┤

复习考试2

├—————————————┼———┤

│机动│ 2 │

├—————————————┼———┤

│总计│ 36│

└—————————————┴———┘

法律基础知识一般每周2小时,共36小时,称为J教学时间32小时,复习考试2小时,机动2小时。

动词 (verb的缩写)教材的编写和选择

1.教材的编写、审查和选择

《法律基础知识》教材由教育部编写,在部分职业学校试行后,经教育部批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选用国家认可的教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和推荐教材。

2.教材的范围

教材包括: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视听教材、多媒体教学软件和多媒体教材。

3.教科书的规格

教材作为实施教学大纲的基本工具,必须根据教学大纲提出的教学目标,体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要求。教材作为教与学的基本工具,应图文并茂,包括文字、补充文字和例题。它们应采用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叙述,并提供新颖生动的版面设计。思考问题和判断问题穿插在课文中,以帮助教师教学,提高学生的阅读兴趣,便于学生学习和理解。

六、学习评价和考核

1.评估目的

学习评价是通过确认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和行为变化来考察教学效果,为调控教学过程提供决策依据。

2.评价原则

学习评价应遵循知识、能力、意识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范围应包括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和理论的记忆、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评估方法

评价应结合书画检查和日常观察进行。具体方法包括笔试、口试、具体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和实践活动考察。

4.评定标准

学习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评价和应用能力评价。

认知水平的评价分为理解、记忆、理解三个层次。理解是指了解相关的知识和原理。“背”是指正确理解和表达相关知识和原理;“理解”是指在死记硬背的基础上,对相关知识和原理的全面深入的掌握。

应用能力分为三个层次:列表描述、分析判断和实践经验。它的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恰当地举出例子来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能够在实践活动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原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