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误工费补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缺勤,缺勤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考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
2.损失时间费用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人:
误工费=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
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受害者是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行的问题。
二、无固定收入:
1,受害人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纳税证明和单位出具的证明。
2、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刻板印象):
误工时间=误工时间(天)*上年度同行业或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判断“相似行业”的标准:
①行业分类标准;
②同行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上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对本辖区相关数据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的参考指标。
其他考虑因素:
1.误工费包括:工资、经费、津贴、班费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必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补偿(差别补偿原则)。
比如被害人是某些单位的人员,其因伤缺勤时,单位不得扣除部分或全部收入。
4.当受害人是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商业利益的损失。
因为企业的商业利益并不是简单的由企业管理者的劳动所创造的,它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然而,当企业经营者雇用具有相同能力的人来管理他们的企业或财产时,他们应该对损失的时间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