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赵金龙?

1.赵金龙

性别:男

年份:清朝

民族:瑶族

出生和死亡日期:1779—1832。

赵金龙(1779-1832)是清末楚、越、瑶人民起义的领袖。江华金田乡(今码市)人。道光十一年(1831)十一月,为反抗汉族官绅地主的暴政,纠集广东、湖南常宁瑶族六七百人,以赛神为名,在江华金田起义,杀死党员、官员二十余人,攻占两河口地区,改称道光十一年为“金龙元年”。次年正月,击败前来“讨捕”的官军,攻打蓝山、宁远边境。团队发展到2000-3000人。接着,清军在塘圩大败,提督海陵被杀。声势大振,起义军迅速发展到一万多人。此后,赵率起义军至可心县,杀死知县王鼎铭,清军损失惨重。亲自命巡抚吕坤、湖北太守罗思举引兵上山,分兵合围。4月,清军步步进逼,在长宁阳泉镇“投掷燃烧弹,死伤千余人”,金龙中弹壮烈牺牲。

2.赵金龙

赵金龙,男,1966年2月出生于河北省黄骅市。6月65438+7月0989毕业于河北大学信息管理系,文学学士;1998 7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毕业(经济法专业)。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在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获高级访问研究员资格,学习和研究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现为河北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北省民商法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会员,河北大学欧洲研究所所长。

从事民法、商法、经济法、法律英语、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的教学。通过全国首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BFT、PETS5考试,2003年获得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资格。2003年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英语达到高级水平,能与外国专家就专业知识和学术问题进行交流合作并从事翻译工作。2001起商法课程双语教学,2000年起法律英语教学。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商法、合同法、经济法,教学研究领域为法律英语、双语教学。

主要科研成果一览表

文学类别

1.中非执行董事在英国公司中的作用,《河北法学》2006年第9期

2.《现代民法发展特点及其对中国民法典的影响概述》,载《中美法律评论》2005年第2卷第12期

3.《民法的时代特征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载《法律评论》2005年第5期。

4.《论我国法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第6期,第11卷

5.《仲裁员制度的现状与完善》,《河北法学》2005年第8期。

6.《论电子合同》,《当代法律》2003年第8期。

7.《论商品房购买者的特殊消费地位》,《燕山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8.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载于《人民检察院第一号决定》。1, 2003.

9.商品房购买者:对特殊的你,要给予特殊的保护。河北日报,2002年5月,21。

10.《合同法中的公平行为探讨》,河北大学政法论坛,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

11.反垄断: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经济论坛,第11期。

12.论缔约过失责任,中国法学特刊2001。

13.论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的规制。《当代法律》2000年第6期。

14.《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探讨》,《牡丹江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15.《合同变更的缔约过失责任》载于《河北法学》2000年第3期。

16.《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问题》,载《巢湖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17.BOT项目融资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河北大学学报,第1期,2000。

18.论缔约过失责任的独立性。当代法律,第6期,1999。

19.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发表在《法律与商业研究》特刊1999上。

20.《关于完善现行增值税的思考》载于《法制与经济》第1998期,第1期。

作品类别

1.商法(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8月。

2 .《市场经济法学导论》(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

3.《经济法概论》(副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3月5438+0。

4.《合同法解释与适用全书》(合著),国防大学出版社,1999三月版。

5.《中国合伙企业法解读》(合著),香港星辉图书公司,1998版。

科研项目

1.2000河北省教委科研项目《合同法适用研究》(主要研究)

2.2000年,河北省科委软文课题《完善河北省农业税收法律制度的对策研究》(主要研究)

3.2001河北省教委项目“商业合同订立制度研究”(主持人)

4.2001河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研究”(主要研究)

5.2002年,司法部课题“我国公司治理现状及改革对策研究”(主要研究)

6.2002年横向项目《商法研究》(主持人)资助51,000元。

7.《仲裁法的适用研究》,河北省教育厅2003年课题(主要研究)

8.2003年,河北省教育厅课题“中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完善”(主要研究)

9.2004-2005年国家奖学金基金资助项目“当代西方国家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独立)

奖项:

1.河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讨会“民法时代特征与中国民法典制定”二等奖

2.河北省法学会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若干问题的优秀论文二等奖。

3.《经济法概论》获河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3年5月)

4 .《民商经济法学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内容改革实践》河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4年6月)

5 .《民商经济法学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内容改革实践》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2004年6月5-438+10月)

3.赵金龙

教授,男,出生于1962年2月。湖北省黄梅县。198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9年6月,获得中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导师。从事民商法理论的教学和研究。自1984加入原中南政法大学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以来,在法学研究和权威、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参与编写多部图书和教材。参与多项省部级项目。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