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视频起诉Tik Tok《黑风暴》侵权,索赔6543.8亿元。发生了什么事?
腾讯视频请求判令Tik Tok删除、过滤、拦截平台上“扫黑风暴”侵权视频,停止通过Tik Tok传播涉案侵权视频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要求Tik Tok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65438+亿元。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腾讯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8月17日立案。
这个事情还得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对于腾讯来说,花了大价钱买了长视频的版权。当然希望大家能在自己的平台上看长视频。即使他们想看短视频,也只能在自己的平台上看短视频。不然这钱不浪费。
对于UP主来说,自己制作内容好累,热度也不高。热门影视剧哪里能快速吸引流量?说实话,现在视频平台上流行的所谓电影解读和解说,基本都是把一部电影的精髓拼接起来,再配上一点豆瓣知乎抄袭来的影评,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形成65438+万赞的热门视频。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法,这种行为是100%侵权。
不要以为实施这些行为的是真正的小UP业主。事实上,盗版长视频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你认为你支持微型汽车的拥有者。其实背后都是黑灰资本家。这些人掌握的流量和语音渠道已经很庞大了,所以经常会有“二次创作”算不算侵权的讨论。
其实,影评这种“二次创作”是否属于侵权,没有讨论的必要。一个以电影为核心内容的完全商业化的东西,说不知道剪辑一部电影需要权利人许可。可能吗?
对于短视频平台来说,影评短视频属于优质内容。平台上这样的内容越多,在不支付版权成本的情况下,就能吸引越多的用户,为平台带来流量。我当然乐见其成。而且,根据“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是指在著作权侵权案件发生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ISP获知侵权,有义务删除,否则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没有存储在ISP的服务器上,也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ISP就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些视频都是网络用户上传的,你们版权方起诉我我删了,但是你们也没办法。视频不是我编辑的,也不是我推荐的,我不会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
但现在,随着互联网环境的发展,要求平台承担越来越高的管理责任。当视频平台充斥着一部电影的几十万个短视频,甚至形成热搜侵权现象时,根据“红旗原则”(即网络用户上传的内容存在明显的侵犯著作权行为,这就像一面红旗高高飘扬,在很明显的程度上,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不能假装没有看到,或者不知道侵权的原因。
所以这场官司表面现象是版权方在打击盗版,但实质上三方(长视频平台、短视频平台、黑灰产业链)的博弈已经到了一定程度,必然的斗争还在继续。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参与者中没有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