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的内容是什么?

《北京条约》的内容,

中英法1860北京条约主要内容: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的效力;

2.天津开埠通商;

3.把九龙分区的地方割让给英国;

4.允许英法招收华工出国;

5.对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加到800万两。

为了进一步打开中国的大门,攫取更具侵略性的利益和特权,1857年,法国以“马神父案”为借口,派遣葛罗来华,参加了英国发动的第二次鸦片战争。

1858年6月,法国强迫清廷签订《中法天津条约》,再次从清廷获得一系列侵略利益和特权。1859年,法国公使率船队北上与英美等国交换合同,不走朝廷指定的路线进京。他强行闯入大沽,被打败了。

1860年春(咸丰十年),法、英重燃战火,扩大侵华。65438年10月6日,法军率先闯入圆明园进行抢劫。5438+03年6月,英法联军占领北京安定门。

在这种形势的压力下,清朝钦差大臣易信接受了法起草的《京约草案》。25日,清廷代表易信在清廷礼部大堂与法国公使葛洛签署了《中法京畿条约》,并交换了《天津条约》的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