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标志的著作权

版权所有权:

(1)对于公民创作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公民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视为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三)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者可以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该作品的人享有。

(五)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资料或者其他材料的汇编,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为汇编,其著作权由汇编者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师、作词人、作曲家等作家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独立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独立行使著作权。

(七)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八)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担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

(九)艺术作品原件的展示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0)对于作者不明的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由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