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局是什么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属国务院,是国家行政机构。大部分人不是公务员,但享受公务员待遇。只有少数人是公务员。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职责分工。
1.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执法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和侵权判定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查、鉴定等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
2.与商务部的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商务部负责与经贸有关的知识产权多边和双边谈判、知识产权合作双边磋商机制和国内立场协调。
3.与国家版权局的职责分工。与著作权管理有关的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著作权管理职能的规定执行。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政策和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
(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和专利执法,指导地方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
(三)负责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制定知识产权运用和监管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和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登记和行政裁决。实施集成电路商标注册、专利审查和布图设计登记。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和无效宣告等行政裁定。制定统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民利民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法律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专利申请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电子专利申请)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电子专利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第三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文件可以以电子形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