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中国有哪些不和谐因素?根源和解决的根本途径?(政治)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不和谐问题的根源来看,既有历史上长期积累的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因素,也有市场竞争和市场竞争不完全的因素;既有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也有我们自身的特殊原因。

首先,转型期的制度缺陷阻碍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前,许多矛盾和问题的根源在于改革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财税金融体系不完善、企业改革不到位有直接关系;资源浪费严重、利用效率低下,与土地、水和重要矿产资源产权制度不清晰、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有关。目前,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还没有得到根本消除,还出现了一些新的体制障碍,如城乡体制分割、产权制度不完善、国有企业改革任务艰巨、资本等要素市场发育落后、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等。新旧制度并存、制度缺位与错位、法律规制不足,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和谐的制度根源。市场主体道德水平、素质和诚信不够高,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对构建和谐社会也有不利影响。目前,改革已经到了关键阶段,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人们的发展意识、效率意识和自我价值实现意识显著增强,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多样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社会价值取向错综复杂。当前,在传统思想文化观、道德观、民族观、国家观、价值观受到严重冲击的过程中,我们的思想文化战线既缺乏科学扬弃传统思想文化的精神,也缺乏对符合主流社会和时代潮流的思想文化的正确引导措施。男女老少一般都是跟着感觉走,跟着钱走。只是当传统文化的精华延伸到国外形成商业文化,在中国的大江南北产生巨大轰动的时候,人们的价值取向才被人类的良知所烘烤。当前,宣传教育和思想文化建设的现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极不相适应。

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的矛盾更加尖锐,实现社会公平、协调各方利益的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存在着中央与地方、东中西部、省市之间、区域范围内的多重行政区划,也存在着行业与产业的经济区划,还存在着众多作为经济细胞的经营主体和具有经济人与社会人双重人格的个体“人”。在发展极不平衡的状态下,贫富差距逐年拉大,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程度越来越严重。目前,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最高与最低之比已经达到3:1;城镇居民人均最高与最低收入之比达到8: 1,城镇居民人均最高与最低消费之比4.5:1;农村人均纯收入最高和最低的比例接近30: 1。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导致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增多,解决难度越来越大。

第二,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和谐

所谓城乡二元结构,是指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城乡生产和组织的不对称。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转化机制尚未建立。城乡居民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本文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等人提出的二元结构理论,运用比较劳动生产率、二元对比系数和二元对比系数对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进行了定量测度。说明二元结构特别显著。建国以来,我国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始终小于1,而非农劳动生产率一直大于1,农业与非农产业差距较大。城乡二元对比系数为0.1-0.4,而发达国家一般为0.5-0.9。非农增加值比重仍高于从业人员30个百分点左右。第二,二元结构阶段性变化明显。1955-1980,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二元对比系数始终在0.1-3之间,1981-1991年,农村改革、城镇化和户籍制度的松绑使得,但从90年代后期开始,逐渐降低到0.22,二元结构进一步强化。当前,我国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从全国来看,东西部的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2004年,西部人口占全国28.8%,财政收入占全国17%,财政支出占全国24.9%,人均GDP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3%。从新疆这个西部欠发达省份来看,天山北坡经济带的人口只占整个新疆的23.3%,但GDP却占1/2,财政收入占52.8%,其中各种税收占55.7%。虽然地方财政支出的80%以上都投向了南疆等偏远地区,但经济发展缓慢的格局并没有改变。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从2.5: 1扩大到3.3: 1。如果算上城镇居民获得的各种转移支付和补贴,实际收入差距在5倍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仅为城镇居民的13.2%,金融发展加剧了财产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第三,不完善的收入分配机制制约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目前,在利益结构调整过程中,腐败产生的“黑色”和“灰色”收入现象,如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分配差异、假冒伪劣获得的非法收入、资源垄断产生的高收入、寻租等,严重影响了通过市场效率调节收入分配,使得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和再分配中注重公平的原则不足。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Simon Kuznets)指出,在经济增长的长期阶段,收入分配不均沿着“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轨迹变化,而这种“先恶化后改善”的过程大约需要50-100年。2005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逼近0.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上升趋势。日本(1993)、法国(1995)等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249和0.327。中国经济增长与利益分配的不协调还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贫富不平等问题十分突出。城镇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之比为10: 1,农村居民为30: 1。仅从城镇居民分析,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增长明显快于低收入家庭,财富越来越快地向少数富人聚集。行业之间收入分配的悬殊也非常突出。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之比从1990年的2.3∶1上升到目前的3∶1,这还不包括工资以外的各种福利;特别是民航、电信、金融、邮政、石油、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行业收入水平远高于其他行业,行业垄断难以打破,加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同时,中国还有很多中低收入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上学、看病、买房”是常事;农村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为突出。人均教育医疗支出占其生活消费支出的23.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长期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三无”低收入家庭,甚至无法参加各种保险。这些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的存在往往是社会政治危机的主要原因。总的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并不是完全不能容忍的。相反,如果这种差距的形成机制被认为是合理的,人们不仅会认可经济上的赢家,而且会为实现这种成功而做出自己的努力。相反,如果这种差距的形成机制本身被认为不合理,人们就不会接受,甚至可能用斯科特所谓的“弱者的武器”来反抗。

第四,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加剧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

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如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社会福利难以提高等,归根结底都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总的看,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自主研发能力薄弱,影响了竞争力的提升。自2000年以来,中国的R & ampd虽然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65,438+0%以上,并且逐年增加,2004年达到65,438+0.44%,但与美国R & amp;:D高达2.8%的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由来已久,无论是企业的生产行为,还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行为,都形成了广泛的惯性;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不仅短期内难以改变,而且有“加重”的趋势。发展重工业必然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这将增加单位产出能耗的比重。中国很多省市自治区的发展理念中的“唯GDP论”并没有完全改变。很多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出政绩”,还热衷于上项目、摆摊,最后形成了一批落后产能。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的高速发展总是伴随着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和资源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瓶径越来越严重。原油进口依存度达到40%以上,铜进口依存度达到65%,尤其是可以提供的土地和环境资源相当匮乏。从我国西部的新疆来看,虽然国土面积占全国的1/6,但绿洲面积(包括水域面积)不足8万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绿洲人口密度为250人,高于江浙地区。由于人口增长过快,经济发展加快,水资源利用增加,大量湖泊干涸,湖泊总面积比50年前减少了一半。与上世纪50年代相比,塔里木河下游400公里河流断流,中上游胡杨林从600万亩减少到360万亩,下游胡杨林从81万亩减少到1万亩。耕地盐渍化面积达到38%,绿色生态屏障濒临消亡。特别是北疆和南疆频繁的沙尘暴,危害半个中国。虽然还有很多可利用的水资源,但是开发利用的成本太高。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虽然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只是规模壮大,有了工业形成,没有工业化。棉花总产量654.38+0.89万吨,加工不到654.38+0/5,且以纱线为主。虽然人均GDP高于中国6%,但居全国第一,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全国倒数第五。石油勘探与加工、TBEA等少数企业除外。,拥有部分知识产权,新疆整体经济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长期粗放经营,经济运行质量不仅差,竞争力不强,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全面发展。

第五,传统的经济发展理念导致中国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严重失衡。

经济发展为社会进步提供了物质条件,但不会自动带来社会进步。如果社会发展不能取得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进步,发展的成果就难以被社会成员公平分享,发展就难以持续。传统的经济发展观一般强调经济发展而非社会进步。很多地方在实践中仍然把GDP增长作为发展的核心,客观上对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不够重视,导致“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社会领域的发展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更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改善的要求,直接加剧了重效率轻公平的社会失衡。在改革过程中,一些群体的利益受损也十分突出。在近几年的改革中,为改革付出最多的人被削弱了,没有* * *享受到改革的成果。比如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形成的下岗职工,城市扩张过程中形成的失地农民;城市农民工的工资、社保、中介、医疗、子女上学等合法权益缺乏维权和保险;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标准低,承诺兑现不到位。出现了一些无地可耕、无工可做、无低保的无家可归者,成为“城市化浪潮中新的弱势群体”。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加剧了这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