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知识产权法院是

201165438 2004年10月6日,中国第一家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正式履行法定职责,标志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新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昌化路18号。由4个审判法庭、2个司法辅助机构即技术侦查室和法警队、1综合行政机构组成。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突出审判长和合议庭的主体地位,努力做到“让法官审判,由法官负责”。其中,审判长实行员额制。首批遴选法官22名,聘任院长4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法官遴选委员会组织的考核选拔,从北京市三级法院有经验的优秀知识产权法官中遴选出18名。平均年龄为40.2岁,其中965,438+0%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平均年限为65,438+08年。此外,知识产权法院还将设置15司法行政人员和51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辅助人员专门设置了法官助理和技术调查人员,负责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为法官判案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法律依据:

《NPC常委会关于在京沪穗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出如下决定:

1.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种类和数量确定。

二。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的知识产权授权确认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对第一款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地区管辖。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三年内,可以在其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地区管辖。

三。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城市基层人民法院的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四、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五、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六、知识产权法院院长由当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知识产权法学会的副会长、会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提请当地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知识产权法院对当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七、本决定执行三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应向NPC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决定的执行情况。

八、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